摘要 过程实在论(RC)把确定性当作观察过程中有待解释的产物,而不是解释的起点。本文在这一纲领下提出一种以观察、登记和可修订确定性为中心的解释架构:它区分潜在内容、当前锁定与派生实现者,区分历史记录与当前有效性,区分分类登记与机制生成,并说明公共稳定、表达损失、来源报告、争议处理与机制对象化各自需要哪些额外义务。文章同时划定主张层级:本体承诺、定义性组织、有条件数学后承、桥接假说与开放缺口不可混写…
摘要 过程实在论(RC)把确定性当作观察过程中有待解释的产物,而不是解释的起点。本文在这一纲领下提出一种以观察、登记和可修订确定性为中心的解释架构:它区分潜在内容、当前锁定与派生实现者,区分历史记录与当前有效性,区分分类登记与机制生成,并说明公共稳定、表达损失、来源报告、争议处理与机制对象化各自需要哪些额外义务。文章同时划定主张层级:本体承诺、定义性组织、有条件数学后承、桥接假说与开放缺口不可混写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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