洺水老王的案子,那时候我还只是个勤勉认真,对法治还抱有些许不切实际幻想的小实习律师。 那时候我天真到什么程度吧?老王案子开庭时,我针对两份讯问笔录发表质证意见,笔录显示两名被告人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接受同二名侦查人员讯问。我当时笃定的认为,这样的两份笔录,一定会被理所当然的同时排除。理由很简单:世上没有分身术,同一时间同一侦查主体不同的讯问对象,只能导向一个结果——伪造。 而检察员只云淡风轻的回应了…
洺水老王的案子,那时候我还只是个勤勉认真,对法治还抱有些许不切实际幻想的小实习律师。 那时候我天真到什么程度吧?老王案子开庭时,我针对两份讯问笔录发表质证意见,笔录显示两名被告人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接受同二名侦查人员讯问。我当时笃定的认为,这样的两份笔录,一定会被理所当然的同时排除。理由很简单:世上没有分身术,同一时间同一侦查主体不同的讯问对象,只能导向一个结果——伪造。 而检察员只云淡风轻的回应了…
讨论
登录后参与讨论
还没有评论,来说第一句吧。